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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歲台商林偉琳被指在大陸經商期間遭吸收成共諜,利用返台時意圖吸收擔任調查局情報官的友人,多次以數十萬元不等金錢賄賂遭拒,桃園地檢署24日上午將他帶回偵訊,晚間依涉犯國家安全法、國家情報工作法、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



桃檢指出,林男2000年至大陸經商期間,陸續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、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、青年聯合會委員,大陸國安單位疑以商業利益為誘,將他吸收為間諜。林因返台時參加國中同學會,與擔任調查局情報官的同學重逢,回到大陸後洩漏友人身分,開始進行吸收工作。林男2016年、2017年間多次返台,前兩次以20萬、6萬元現金當見面禮,並答應若情報官和陸方見面,就能獲得百萬元酬勞,試圖以此賄賂該情報官,但皆被拒絕並拒收林送的禮品。檢調昨天上午持搜索票搜索林偉琳住處,並查扣相關文件、行動電話等證物,由於罪證確鑿,林被訊問時啞口無言,訊後被依涉犯國家安全法、國家情報工作法、貪汙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,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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